佛教知识网 佛教名词 知识园地|佛教六相/六难/无为法/有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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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难

六相

佛教六相是指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这六相既同时表现在一切事物中,也同时表现在一个事物中。无论在一切事物中或在一个事物中,都是相反相成、同时具足、互融互涉、彼此无碍的,从此可以揭示出法界缘起的道理。

总相︰凡是从各各立场各各趋向所得的结论合起来方是这一事理的全体,这是各结论的总相。

别相︰凡是从各各立场各各趋向所得的结论各有他各自独立的体性,这是各结论的别相。

例如:举一房舍作为总相。然此房舍总相,是由众多砖瓦水泥椽柱等物组成而有,而砖瓦椽柱等物,对望房舍即是别相。这是以别成总,总含于别,离别无总,离总无别,总别互融,相即自在。

同相︰凡是从不同立场不同趋向所得的结论同是解释这一事理,这是各结论的同相。

异相︰凡是从不同立场不同趋向所得的结论对于解释这一事理的条理是不同,这是各结论的异相。

例如:同相者,砖瓦椽柱等物和同作舍,不相拒逆,皆是作房舍的诸缘因素,同作房舍,故名同相;砖瓦椽柱,随自形类,各自差别,名为异相。虽同作房舍,而不失砖瓦椽柱等物差别。这就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同异乍看矛盾,究其实际,互相渗透,互相融入。

成相︰由各各不同立场不同趋向所得的众多结论互相联合成一具体学说,这是各结论的成相。

坏相︰由各各不同立场不同趋向所得的众多结论互为反正互相违破,这是各结论的坏相。

例如:由砖瓦椽柱等诸缘因素组合房舍得成,房舍成名为成相;砖瓦椽柱等诸缘,各住本位,各具自相,虽共成房舍,但砖还是砖,瓦还是瓦,从众缘各自去看,砖瓦椽柱无一物是房舍,房舍的意义便坏,所以名为坏相。这是成不碍坏,坏不碍成,成坏同时具有,成相坏相,乍听对立,究其实际而是相辅相成。

六难

六难:(一)遇佛世难,(二)闻正法难,(三)生善心难,(四)生中国难,(五)得人身难,(六)具诸根难。

[出涅盘经] 一、佛世难遇谓诸佛不常出世。众生悬远难遇。而遍众生不修胜因。不行众善。虽佛出世。亦不得遇。故云佛世难遇。二、正法难闻谓虽值佛出世。或缘有违逆。身有障难。根有愚钝。不能听受。又若佛灭后。或有说正法处。身为他人制伏。不能往听。或生邪见。虽听不能信受。故云正法难闻。三、善心难生谓人生世间。宿习垢重。恶缘易染。而况邪惑蔽心。生诸贪着。若不遇善知识劝教。则终不能发心修习善行。故云善心难生。四、中国难生谓有佛法处难生。有佛法处即中国,无佛法处即边地。圣人出。其中仁义昭明。佛法流布。实为文物之地。若非持戒修福。不得生此。故云中国难生。五、人身难得谓因行五常五戒。出离四趣。方得人身。经云。得人身干。如爪上土。失人身者。如大地土。以其得少失多。故云人身难得。六、诸根难具谓虽得人身。或有盲聋喑痖。则为残废。六根完具。是亦难得。故云诸难具。(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

佛世难遇:谓诸佛不常出世,众生悬远难遇;纵使诸佛出世,若众生不修胜因,不行众善,亦不得遇  。

正法难闻:谓虽值诸佛出世,然因机缘之违逆、身体之障难、根性之愚钝等,而不能听受;又值佛灭后,不得听闻正法,或生邪见,虽听闻而不能信受。

善心难生:谓人生于世间,宿习垢重,恶缘易染,邪惑蔽心而生诸贪着,若不遇善知识之劝教,则终不能发心修习善行。

中国难生:此系以地域而言,与边国、夷狄之域相对称。佛教所称之中国,乃指恒河流域中之摩羯陀地方。此处佛法流布,为文物之地,若非持戒修福则不得生于此。

人身难得:谓行持五常、五戒,出离四趣者,方得人身,故称人身难得。

诸根难具:谓虽得人身,然或有聋盲喑哑等六根难具者,故称诸根难具。

阿含部经典所广说之八难处(指地狱、畜生、饿鬼、长寿天、边地、聋盲喑哑、世智辩聪、佛前佛后等八种障难)。其中,佛世难遇、正法难闻相当于佛前佛后及长寿天之障难,善心难生相当于世智辩聪之障难,中国难生相当于边地之障难,人身难得相当于三涂之障难,诸根难具相当于聋盲喑哑之障难。

无为法 有为法

无为法:是圣智所证的真理,没有因缘的造作。即断了烦恼,证得清净自在的理法(又名无漏法)。指不依因缘和合而成的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彼非此的绝对。原本是涅盘的异名。

《杂阿含经》第890经,“云何无为法?谓贪欲永尽,瞋恚、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是无为法。”

有为法:是因缘造作的世间法,有烦恼,不能清净。

有为法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有因缘造作之法,叫做“有为法”,无因缘造作之法,即叫做“无为法”。有为,指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又称有为法。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之现象;狭义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不生不灭者,则称为无为法。

若站在中道实相义而言,有为法与无为法是不二的,离开有为法就没有无为法,离开无为法就没有有为法,有为无为不一不异,何以故?因为无为法建立在有为法之上,有为法由无为法而彰显故。大般若经云:“有为界不见无为界,无为界不见有为界,何以故?非离有为施设无为,非离无为施设有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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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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